8月24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齐扎拉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西藏地震预警正式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新阶段。
西藏地处青藏高原,地形复杂,活动构造密布,是全国地震最活跃的地区之一。许多重大工程横穿地震断裂带,地震预警需求迫切。如今,利用地震预警系统提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地区发出警报信号,提供数秒至数十秒预警时间,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可有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重要生活设施的地震安全,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办法》的审议通过,将促进住建、交通、民航、铁路、通信等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和科技合作,有效规范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对于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降低地震次生灾害损失具有积极作用。将加快推进西藏地区地震预警项目建设,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提升全区地震监测能力。
西藏自治区地震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不断加快地震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地震预警业务化,强化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完善地震预警政策,加大社会合作力度,着力提高地震预警能力,为全面推进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